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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行业新闻 |
| 腐竹使用有毒原料 追究企业刑事责任 |
| 2008-07-22 21:56:4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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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,即日起,全省质监系统将开展腐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,腐竹生产企业使用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,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生产必备条件不符合要求的,将被责令停产。
据悉,质监部门将对腐竹生产企业、小作坊及超市、商场、食品批发市场进行检查,重点检查腐竹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、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,商场、超市、食品批发市场是否存在销售无证的预包装腐竹及散装腐竹。检查的重点区域包括腐竹生产企业较集中的南平市、莆田市、闽侯县及尤溪县。对连续两次实物质量抽检不合格、生产必备条件检查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企业,将依法吊销相关证照,并予以停水、停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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